厦门市社区科普大学学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
一、 凡是社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员)自愿申请报名,经社区批准即可成为分校学员。
二、 学员有权参加本班级授课活动,自愿参加分校组织的各项文体娱乐、参观、旅游活动。
三、 对班级自治组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五、 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
六、 认真做好值勤,为集体做好事,保持班级和学校荣誉。
七、 积极参加各项评比活动和公益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