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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厦门市社区科普大学总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

关于成立厦门市社区科普大学总校的决定

 

各区科协:

    为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科学文化的需求,为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提供支撑。市科协决定,成立厦门市社区科普大学总校,并在全市开展创建社区科普大学工作。

    一、指导思想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社区、服务百姓,通过较为系统的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的普及,促进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和抵制伪科学社会氛围的形成;促进市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掌握科学生活常识,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市民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厦门社区科普大学在全市推进试点工作,首批在思明、湖里建立6个试点,逐步拓展到全市各区,各区、街道科协在试点基础上,大力推进社区科普大学分校的试点和创建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发展社区科普大学分校组织编写教材,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教材体系,不断开辟第二课堂。制定相对稳定的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方案,

    2. 组建专家讲师团。将一批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热爱科普事业,有服务意识和献身精神的科普志愿者选聘到教师队伍中来。

    3. 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扩大社区科普大学学员队伍,发挥社区科普大学向周边地区和不同社会群体的辐射作用,每所分校在册学员应保持在30人以上。

    4. 在现有基础上,重点发展预防保健、科学健身、家庭烹饪、家庭教育、计算机、法律常识、家庭理财、就业技能、现代科技等15个专业。

    5. 科学设定学制。一般情况下,社区科普大学学制一年,特殊专业可适当延长或缩短修业期限。结业后,统一发放结业证书;有关技能培训,争取与劳动部门联合进行,毕业后颁发证书。

   三、组织领导

   1. 市社区科普大学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科普部,负责指导全市社区科普大学分校的教学工作。

    2. 各区县(市)成立社区科普大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办学管理与协调工作。

    3. 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考核科普大学分校办学工作,命名社区科普大学先进分校,表彰办学先进集体、优秀学员和优秀组织者等工作。

    4. 社区科普大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社区分校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教务组、学员组、宣传组等管理机构。

    四、具体要求

    1. 各区、街道科协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重视社区科普大学办学工作。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办学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2. 将创建社区科普大学纳入先进街道、科普示范街道社区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中。

    3. 现有的科普学校要逐步向社区科普大学过渡。争取每个街道创建一个以上试点。

    4. 社区科普大学办学场所应在5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30人以上同时上课。创造条件可采取联合办学、资源共享的形式办学。每所分校要有5名以上专兼职教师及10延长米以上的科普画廊。

    5. 社区科普大学每月组织教学4次以上、每次授课时间 1.5—2个小时。开设课程要贴近市民、贴近生活。

    附件1:厦门市社区科普大学校务会成员名单

      附件2:厦门市社区科普大学章程

      附件3:厦门市社区科普大学分校(试点)

                           

                                               厦门市科协

                                               200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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