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
厦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做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参照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特制定厦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对厦门市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对各区、各部门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
二、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部署《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中的重要工作;
2. 听取实施工作进展汇报;
3.审议实施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组长、副组长可视工作需要临时提议召开。根据讨论的议题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二)专题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三、文件制度
为充分行使领导小组的职责,保证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印发以下文件:
(一)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组长在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通知或意见。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需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
四、督查制度
为指导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认真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保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建立督促检查制度:
(一)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
(二)以简报形式发布实施工作信息、动态、推广先进经验。
(三)以通报、检查、调研等形式对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通报须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
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编发的工作简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督促检查须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组织。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厦门市科协。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厦门市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