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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战略下厦门民间研发机构新模式探索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某种意义上,创新就是研发和产业的有机结合。基于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25条具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创新25条”),结合市科协落实市委有关群团改革精神,为盘活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科技资源,探索以跨学科资源整合为抓手,探索推动民间非营利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此为载体,更好地发挥市科协服务我市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市科协就创新所属科技社团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需求的机制和路径进行了多方实践和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也引起了中国科协的高度关注。

       一、 我市研发机构发展创新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研发机构,也称科研机构、研发组织等,是科学研究活动的载体。国内许多学者从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际个案入手,集中于描述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现象、概括特点和问题。苟尤钊等(2015)认为,新型科研机构是介于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空白地带的新型组织。董建中、林祥(2012)认为,新型研发机构之所以做到“无缝对接”,关键是 坚持了“产业化的科研导向”。陈红梅(2016)指出,新型研发机构之所以新,在于它是将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内部化的独立法人组织。因此,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比传统研发机构更贴近市场需求、更具有活力,能有效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成为区域创新系统新的重要主体。

      2016年,我市研发投入继续递增,科技创新创业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创新支持配套政策持续深化,专利、论文、著作等科技进步成果逐年增加,城市创新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但是在课题组调研中,发现我市已建成的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基本处于“技术产生-技术扩散-首次商业化-产业化”链条上的不同位置,彼此相对独立,三大创新主体之间沟通交流不够快捷,缺乏润滑剂,研发机构科研产业化导向不显著,导致我市创新力量较分散,难以适应协同创新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亟需多方面、全方位完善政策环境,创造可持续发展激励条件,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寻找粘合剂,组建新型创新载体或协同创新平台,打造我市研发机构协同创新生态圈,以下为凸显的主要问题:

      1、从政府方面来说,一是出台的各类创新政策重点行业导向性强,普惠性相对较弱,政策精准度有待提高。为推动科研事业的发展,我市近年来陆续推出很多政策措施,包括设立专项资金项目、搭建创新服务产业化平台、评选创新示范企业、各种人才政策配套等。但政府对科研工作的资金补助及相关政策优惠仅局限于部分企业、重点攻关领域,并且扶持的企业多为单一企业,门槛高,覆盖面小,难以兼顾行业中广大企业,特别是大批急需转型的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优惠扶持等政策红利。存在原因可能是政府难以真正了解企业真实的创新发展状况和发展需求,而企业在自行申报中政策寻租的状况难以避免。二是创新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主体相对比较单一,服务平台总量不足,覆盖面不够,提供服务不够全面,创新驱动支撑不足。现有服务平台主要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检测、信息宣传等单一服务,而对于最新创新政策的解读、申报类培训服务、人才交流共享、资源协调、国际合作等资源提供不足,不及时有效,导致科人员对国家最新科研政策了解不及时,可以申报享受的优惠政策或相关资金支持配套缺失,研发经费等问题受到困扰,技术成果转化受到阻碍。

      2、高校和科研院所方面,一是顶层设计与系统配套政策的缺乏。现有科研机构有些是在原有传统研究中心基础上进行简单的升级,有些为了发展前沿学科,更多是为了整合共同领域分散的学科研究资源而发展起来。由于顶层设计的缺乏,相关的制度规定、配套政策也不明确,因此推动这类研发机构的有效管理和实现有效运作具有很大的挑战。二是多数科研团队成果转化渠道较少,难以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科研成果难以找买家,成果转化率低。面对市场众多不同类型企业,科研团队一般都没有专门的市场人员,因此很难短时间快速把脉企业技术需求。现实社会中,中小企业数量多,创新需求弱,但应用型技术需求比较旺盛;国有大型企业一般虽自建有研究机构,但对共享性技术需求仍然很强烈。由于缺乏有效的中间服务机构,科研团队对行业和企业创新需求和规律缺乏精准把握,其科研成果往往不具备市场能力,或达不到产业化生产要求,存在供需“两张皮”的状况,导致最终技术成果的“产业实用性”较低,技术与经济脱离,技术成果转化率很低。三是科研团队缺乏问题牵引,特色与方向不够鲜明。在跨学科融合的冲击下,我市多数研发机构已经开始破冰之旅,积极尝试探索合作共赢模式。但目前合作交流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即主要是将原有关注共同领域的研究机构简单形式上进行整合,并没有重点关注双方或多方研究的问题是否产生交叉,缺乏问题牵引。一些被整合起来的研究机构仍然各自为战,研究的合力未充分发挥,被整合的不同领域学科专家间也缺乏实质的学术交流和探讨。

      3、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中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首先是资金能力受限,这一点在中小微企业表现尤为明显,企业自身研发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其次是研发创新意识薄弱,多数企业依旧习惯直接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产能,并不重视消化吸收再创新;三是企业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风险的能力较弱,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技术创新人才不足,实验和设备手段相对落后,承载成果转化的技术能力不足;四是除个别大企业外,多数企业研发机构逐渐退出或放弃基础性研究,更偏向与产品相关或者至少有可预见的商业价值的研究项目上。

      综上所述,为缓解并最终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三大主体之间更好发挥创新协同作用,盘活民间科技资源,激发三大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寻找一个能够提供针对性和专业化服务的“衔接体”或“粘合剂”就显得尤其迫切。因此,应当在我市积极构建政府研发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创新协同共同体”,即在政府主导基础上,推动有关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其他非营利组织等各研发利益相关群体共同参与到我市研发机构管理格局中来。其中,科技社团作为地方学科领域人才的聚集高地,其会员集成了包括高校专家、科研院所、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学科领域涉及的企业单位,对本学科领域所覆盖的行业企业情况熟悉,对行业或企业需求定位精准,是一种天然的各大创新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和粘合剂。

      二、厦门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近年来的实践与探索

我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学科领域齐全、专业人才荟萃、社会联系广泛,是我市最重要的民间科技力量。目前,厦门市科协管理、指导88个学会(含协会、研究会,4万多名会员),16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1个高校科协,200多个企业科协等。如何通过机制创新,激活并引导市科协所属宏大民间科技资源,服务市委市政府创新发展的总体布局,是市科协落实群团改革精神,转变服务方式的一个重要切入点。近年来,市科协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通过搭建三级协同创新平台,完善市科协科技智库,组建学会联合体,建立科技社团-企业需求的对接服务机制,集成学科领域科技智库资源,精准对接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需求,在盘活社会科技资源探索民间新型科研模式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实践模式一组建“市科协信息科技与先进智造学会联合体”,厦门科协信息科技与先进智造学会联合体是省内首个专业领域的跨学科联合体,由市自动化学会、市计算机学会、市计量测试学会、市标准化学会以及省、市系统工程学会共同签约。在市科协的大力推动下,学会联合体(以厦门市自动化学会为首届执行主席单位为代表)、厦门市普瑞特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三方合作共建“普瑞特—嘉庚先进打印技术创新实验室”。由公司投入不低于200万元资金和设备,嘉庚学院提供不低于200平场地以及100万元运营经费,厦门自动化学会牵头信息科技与先进智造学会联合体负责组建跨学科柔性专家团队(可避开人员编制、人员调动以及其他体制方面制约),提供学科领域和行业领域发展方向及信息。实验室以普瑞特提出的“3D打印技术和快速印刷技术”为主要研究和转化方向,实验室初期规模50人左右,5年内预期200人左右,占地1000平方米。

      2016年签约后,来自机械、电气、自动化、计算机、产品设计等多学科的专家投入综合性创新科研中,三方联动实现无缝对接,成果转化迅速推进,2017年4月,创新实验室成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于云端的桌面3D打印机”,并投入生产,目前已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实践模式:加快推动民间(实体性)民非科研机构转化平台建设。采取“高校+学会→共建实体(董事会负责制)→←企业需求”形式。促成厦门市工艺美术学会与福州大学共同成立“工艺美术研究院”,研究院定位为独立法人单位,由工艺美术学会成立董事会运营。具体分工:学会负责所属会员企业单位和行业内企业具体需求的征集、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高校负责提供科研场地、设备和必需的科技智力支持,企业提出需求并提供资金。目前,研究院面积2650平方米(福州大学提供),由学会投入启动资金1300万元,设置产业材料、自动化生产、3D打印与扫描、产业研究、公共环境美化、陶瓷科学研究与转化、金属铸造研究与转化、人才需求与培训等方向,分别对应16家企业,由需求企业出资进行相关研究和成果转化,成果收益共享,具体科技需求项目正在推进中。

      实践模式:密切关注企业实际需求,推动建立项目引领型跨学科联盟对接企业项目需求,采取“学会组合+企业需求项目→项目实体”形式。截止到2016年11月,通过组建市科协三级协同创新助力平台、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开展“学会+企业”技术项目对接等,市科协已带动建站单位承担国际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17项,开展合作项目73个;促成全国高端智库、市属学会对接厦门市企业技术需求,分别完成项目合作11个和60个,带来经济效益超8亿元。

      实践表明,盘活和充分释放以市科协所属科技类社团为主体的民间科技资源,可以在不大量增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弥补体制内经费投入和覆盖面的不足,并对提高各创新链条之间对接精准度、运转效率和转化成效,从而助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和弥补作用,真正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同时,也要看到,要广泛深入盘活和释放宏大的民间科技存量资源,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创新主体主要聚焦在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和企业,对民间科技类社团这一行为主体在推动创新创业进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各类政策文件中科技社团定义和作用缺失或鲜少提及;二是身份制约,科技社团自身属性(民政登记)未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对科技社团及其会员参与创新创业刚性约束较多,收益与分配缺乏明晰的、可操作性的认定,影响到科技社团及其科技人员持续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政策制约,政策性制度建设诸如公共资金投入、科技社团科研转化平台认定等扶持方面支撑不足,对科技社团人员参与科研创新如何参与收益分配未有明确界定。

      三思考与建议

      正在进行中的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壮丽的现代化发展过程,就社会内部的驱动力而言,现代化社会的转型往往既需要政府的推动,也需要民间力量的支援。这意味着,一方面政府力量的推动必须转化成广泛深入的民间社会动员,另一方面民间的各种力量也必须被纳入到政府制度建设中理性目标。因此,在我市创新城市建设和研发机构创新模式探索中,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引导下,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优势,依托产学研协同共同体推动我市创新助力工程。

      针对上述存在的制约因素,为更好发挥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在我市创新发展中的聚合作用,参照国内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建设,政策层面上肯定科技社团的集智引智信息优势,充分发挥其机制活、人才柔性调配便捷、信息流动精准等特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给予科技社团和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强化民间科研的激励。我市有关制度建设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政府作为方面,事实上,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相关规章的制定和执行相对比较而言有更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但是对各级科技社团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各项权利未做任何说明。

      二是在政策上充分放活民间科研(科技社团),鼓励多体制、多形态的创新模式,补全创新链条。充分放活民营非企业实体科研创新,并以科技投入方式改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扶持有影响科技社团搭建本学科(或跨学科)领域对应的行业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变财政资金向单一企业投入的现状,转变为对整个行业的投入,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产品和工艺优化升级,调整和改善产业结构,尤其是有利于改变众多中小企业不具备科研开发能力、技术手段落后、产品检验检测水平低下、行业前沿信息渠道不畅的现状。

      三是确定以市场为源头的创新研发模式,推动“科技社团+高校平台+企业”三方共建创新平台新模式的探索。这种共建模式较当前体制内平台而言,可以较好解决资源配置低效分散、跨领域多技术融合不够深入、实质性服务欠缺等方面问题,具有机制灵活、对接精准、路径简捷等诸多优势。在这种共建模式中,可以采取“总部经济、异地生产”形式,只要三方中任一方来自厦门,这种创新平台就是厦门市创新体系的一部分,可以享受厦门市各类创新优惠政策。

      四是积极创建技术转移体系,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渠道。首先要从政策和制度上充分肯定和确认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的创造性,可以学习武汉市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局”机构,负责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科技转化平台建设;其次政府和科研单位要提高科研成果推广奖的地位及奖励程度,目前我市虽然已设立了“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但无论是奖励范围还是奖励金额,都与其他科技奖项不具备可比性;最后是依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文件通知,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将高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五是加快不同类型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厦门市多层次多渠道创新支撑能力。整合和优化社会科技资源,建立以科技社团为主体的民营非企业科研转化服务平台,推动整个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鼓励科技社团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启动建设多层次民非科研转化平台,与政府平台服务对象区分开,平台建设及发展资金政府按照服务对象数量给予补贴,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政府可通过授权或委托平台发挥专业作用,开展咨询、调研和第三方评估,提供科学决策参考;高校及科研院所通过平台嫁接,将企业自主创新诉求探寻到解决方法;中小企业难以普遍和深度掌握科技前沿动态信息或技术需求也可以通过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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