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8 [浏览次数:]
各区科协: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国科协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6〕7号),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6月27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按照国家食安办和厦门市食安办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6月13日至6月27日在全市科协系统组织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科协要积极发动街道、社区、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组织举办食品安全科普讲座,科技咨询,食品鉴别、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有奖问答、猜谜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二、各科普大学、社区科普学校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增开以食品安全为内容的科普课程,组织学员交流研讨食品安全问题。积极组织科普志愿者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三、精心组织社区居民到食品研发、生产等食品企业(如古龙酱文化园、如意情现代农业园、可口可乐公司等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使公众对食品生产流程及食品添加剂有所了解,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质量的鉴别力。
四、引导居民主动参与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氛围。
五、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积极运用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活动通知及食品安全政策法规。
六、充分利用城区广场、社区等公共区域的大型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食品安全科普公益广告、食品安全科普动漫作品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七、要求
1、各单位要围绕“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活动周主题,开展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2、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要突出宣传实效,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和渠道传播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避免走过场、搞形式。
3、活动结束后,要对本区科协系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图片资料和“活动情况反馈表”以电子文档方式报市科协普及部。
联 系 人:刘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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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