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6 [浏览次数:]
厦院协办〔2015〕3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以下简称工作站),柔性引进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根据《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作站主要依托已建厦门市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园区,以及涉及社会、民生发展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等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类(企业性质):
(一)在厦门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法人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工作站),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近三年度销售收入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税收不低于300万元),符合省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5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含)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双方投入、薪酬和成果分享等,且签约院士在本市签约单位只能为1-2个),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B类(非企业性质)
(一)厦门市所属事业单位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等保障且有建站必要的(每个法人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工作站);
(二)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5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含)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双方投入、薪酬和成果分享等,且签约院士在本市签约单位只能为1-2个),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与院士专家合作项目,能够较好助力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
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践(培训、成果转化)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已申请并批复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可在省级院士站管理期满后,以新的项目、新的领衔院士申请设立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备案)表(附件1);
(二)建站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三)建站单位与院士合作共建院士站协议;
(四)建站单位与院士合作研发(聘用)等协议;
(五)院士专家及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六)建站单位简介、法人证书、财务审计报告(销售、科技活动经费等)、税收纳税证明等;
(七)建站单位主要研发成果、专利及主要荣誉等,以及重大活动(事件)有关领导批示或活动报道等资料。
(八)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附件2);
(九)厦门市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申请表(附件3)。
其中,(一)至(八)合编为合订本,按照申报市级院士站和省级院士站的要求,各装订3份(装订要求见附件4)。
已成立企( 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的单位,不再填报(九)。
三、初审、考核评估、公示及授牌
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依据《管理办法》和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单位,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候选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公示候选单位和评估结果,并择机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申报材料(按市级和省级各3份的要求)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版、《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以下工作邮箱。
(二) 申报截止日期。各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之前报送至市科学学会部。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市科协网站(网址:www.xmkx.org.cn)。
联 系 人:市科协学会部李爱民
联系电话:2273510/13859986681
电子邮箱:lam168xm@163.com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93号学会部
邮政编码:361004
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