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2020-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
各区科协,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
为加强我市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普服务水平,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根据《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2020-2021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工作,激励引导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科普场所、设施,面向公众组织开展科普展览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提升整体科普服务能力,助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二、评估对象
截止2021年,已创建为厦门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评估内容
根据《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开展评估调研工作,主要包括: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条件、场馆管理制度、活动形式内容以及开放运行情况等方面。
四、评估形式
1.开展自评:各科普(教育)基地对照《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估表》(见附件3)细则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对2020-2021年度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认真完成评估表与自评工作报告,并于10月29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mkx_kpb@xm.gov.cn,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本年度评估。
2.实地考察:市科协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到基地进行实地抽查评审,听取基地科普工作汇报,查看科普设施和科普活动记录、总结、资料等材料。具体走访安排另行通知。
3.座谈交流:座谈交流会方案另行通知。
五、评估结果
根据《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估为合格的单位,继续认定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科普项目支持和推荐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资格;评估为不合格的单位,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评估工作的单位,给予摘牌处理。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按照《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指标和内容,做好场馆设备维护、资料汇总等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2.各单位要对2020-2021年度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汇报材料要突出科普教育基地在运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联系人:范丽辉,2273508,15959200215。
附件:
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0月8日